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漏洞,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尤其在暑假期间及下学期开学前,妥善做好实验室管理交接工作,避免滋生安全隐患。同时,对前期现场检查环节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学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