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 规章制度 > 场地使用规章制度 >

场地使用规章制度

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2020-11-26 10:16:51   浏览量:

        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在实验室与教学设备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指导委员会和教务部领导并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校实验室和教学设备资源的信息化整合与综合利用;
3.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审定、过程管理、验收、评估。协同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
4.负责实验室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含开放和社会服务)、维护、维修和保障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队伍绩效考评机制,协同人事处组织实施人员分类考核;
6.负责学校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协同学校后勤、网管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使用水平;
7.推进教学和实验室与设备资源的社会化服务,规范使用标准,统一开放共享,切实保障学校权益,协同精英创客公司不断提升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各实验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安全建设、安全教育、安全运行;协同安全工作处做好实验室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学校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的配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调剂,协助后勤处做好设备的报废申报等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编]050071

办公电话:0311-85331418、68017061

冀ICP备11024535号-1 本站由【蓝点网络】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