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传媒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收集
1、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凡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实验室, 均需建立健全实验室信息档案。
2、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基本信息。
3、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工作日志及科研开发活动材料等,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 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 建立年份、面积、平面图、 实验室改建资料、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特色内容(例如实验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等。
2、实验室人员信息: 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职时间、所学专业、工作时间、职称评聘情况、实验室工龄、论文数量、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实验室人员分工、培训、考核、晋级等情况。
3、实验教学信息: 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报告,实验项目开课记录等。
4、设备信息: 各类设备的技术资料, 设备配置清单及有关帐卡, 使用记录、 功能开发及效益、 维修记录及更新情况、 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5、其它信息: 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 制度、 计划、有关论文、鉴定、奖惩材料等。
三、 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各场地管理员,每天及时填写场地使用、维护、维修、保障任务等记录,及时填写个人工作日志。
2、各场地管理员,每周五下班前上报本周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
3、每学期末,上交本学期的场地使用记录本,由中心信息管理人员统一检阅、存档。
4、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 统计数据, 各实验室应及时填报,按要求时间交表,不得拖延。
5、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 按《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