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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实验室与教学设备使用规定

2020-06-10 10:23:00   浏览量:

        为了构建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实验教学资源平台,提高资源利用和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与教学设备使用计划审批
       1、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固定场地(设备)使用计划列入教务系统课表中,每学期开课前完成排课;使用摄像、照相、照明、录音、导播等可移动的设备器材的学生实践课(包括小学期),以6-8人为一组配置设备,设备使用计划(班级、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起止时间、负责人等),每学期开学前,各教学单位统一报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协调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实施。
       2、在校内、外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使用教学场地、设备、器材的使用计划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协调,并报主管科研和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交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3、校内学生开放。对有组织的开放活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教学单位将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场地(设备)开放计划单交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协调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实施;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开放,通过预约使用教学设备和场所。
       4、涉及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活动。活动必须由机关或教学单位进行牵头组织和协调,提交场地、设备使用申请,由主管学生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5、校内外有偿使用。教学活动以外的课余、业余时间师生个人需要使用场地、设备和器材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收取场地占用费、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等费用。对社会的有偿服务,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师生使用教学设备需参加培训获取使用资格
       校内师生必须取得操作证才能借用和操作专业设备。每年对需要使用摄像机(三脚架)、照相、照明、录音、导播、声光控制等专业设备的新入职教师和大一新生,进行设备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基本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确认其设备借用资格,对未取得设备借用资格的师生不提供设备借用服务。影视专业学生采取由任课教师课上培训和网络课程自主学习方式进行培训;非影视专业学生采取面试授课和网络课程自学方式进行培训。由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对合格者核发相关类型的设备操作证。
三、教学科研优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验室和教学设备在满足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师生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开放,同时满足师生和社会的有偿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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