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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借用规章制度

河北传媒学院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19-03-01 10:26:00   浏览量:

1、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对摄影摄像设备既有使用权利,又有保管义务。
2、借还设备必须本人,抵押学生证。借用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才具有借用资格。
3、设备借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10至9:00点,下午13:20-14:00点,归还设备时间为上午11:50-12:10,下午16:20-16:40,严格按照设备借还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设备室老师。
4、上课借用设备时,需所在学院提前交设备使用计划,按要求借还设备。外出实践借用设备时,需要提前交详细的借用计划,由所在学院/处室领导签字批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借。
5、正常教学之外借用需提前办理借用手续,由所在学院、处室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研究生不得超过七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者,要及时联系设备室老师办理续借手续,并做好保管工作。没办理续借手续的,按要求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凡信用等级低的单位或个人,在借用设备时将给以必要的限制。
6、非教学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等)借用设备,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且在校园内使用,需由所在学院、处室领导与中心协调安排。所借设备必须当日归还,带出校园或过夜的设备需要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7、借用人借设备时应当对设备的外观和基本性能及配件认真检查、核实。使用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严禁私自拆卸和改动。借用人归还设备时,要当面接受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的检查验收。
8、因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配件不齐的,按实际维修、购置费用赔偿。
9、遇雨、雪、风沙等恶劣天气时,除教室上课外一律停止借用设备。
10、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整体的教学需要,优先保障教学,向非教学活动借用单位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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