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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规章制度

河北传媒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5-07-15 11:30:28   浏览量: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实验(实训)室资源,满足学生课余时间参加课外教学实践活动需要,提高学生实践创新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校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需要,要把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作为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实训)室资源优势,满足教学需要。
        二、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要遵循“按需开放、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如: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人文能力培养型等。
        三、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9-12节课(18:00-21:00)、周六、日为1-8节课(8:30-11:40,13:30-16:40)。每学期开学初,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开放项目计划,明确开放项目的名称、目的、过程、方法以及开放时间、参加学生名单、实验(实训)室名称数量等,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上报,经教务处和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在网上公布,各实验(实训)室张贴开放计划表,通知有关师生。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实训)结果。
        五、各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单位要做好场地和设备、器材准备,并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由专兼职管理员和“学生助管员”组成。“学生助管员”包括义工和勤工助学学生。学生义工助管员由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党员、积极分子担任;勤工助学助管员由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管理能力的学生担任,协助管理员老师做好义工学生“义工证”的登记填写和设备的保障工作。
开放期间,各验室(实训)室管理单位安排1名专兼职管理员(指导教师)、每个开放的验室(实训)室安排1名“学生助管员”保障开放工作。因保障特别需要的,可安排多名管理员或“学生助管员”,值班管理员 2人以上的需指定1名负责人。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员(指导教师)名单随开放计划一并报批。
实验室管理中心分校区安排人员值班,巡视检查各校区开放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检查巡视记录。
        六、在实验(实训)室开放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素质、创新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和开放情况记录(开放的时间、地点、内容、管理员、教师、学生、设备使用等情况)。加强开放巡视工作,每节课不少于3次。
        七、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给予奖励。学校组织专家组每年根据学生实验(实训)报告、项目应用和获奖情况,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开放实验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每学期给评为优秀“助管员”的学生义工,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给勤工助学学生按规定发放勤工助学金。
        八、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开放时间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每月由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批准的开放计划、核实值班员在位情况、依据实验(实训)室开放使用记录等综合信息确认工作量,填写统计表上报人事处和校领导审批后,按《实验(实训)室开放人员加班补助标准》给予加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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