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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规章制度

场地使用规章制度

2015-05-29 09:17:17   浏览量:

      河北传媒学院剧场、模拟演播厅、教学场所是大学生开展校园文化、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在保障教学和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剧场的管理,提高剧场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增强借用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用单位须提前两天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表格中各项内容要详细填写,院系领导签字, 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在相关活动开展前,借用单位须指定活动负责人会同场地管理人员对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状况进行确认。 
      三、严禁在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私接电路,如经发现立即取消场地使用资格,罚款200元并追究当事人及现场总指挥责任。
      四、严禁在座椅、门窗、墙壁及设施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
      五、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严禁私自乱用,场地内物品一律不准带出场外。
      六、场地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确保良好整洁的环境和秩序。
      七、借用单位必须指派一名领导,二名安全监督员, 负责维持秩序和安全工作,确保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以防意外发生时人员能安全疏散。 
      八、场地使用日期如有变更,借用单位须提前一天到实验室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九、如遇学院举行重要会议或其它活动与借用单位已申请使用日期发生冲突,借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十、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时间段开展相关活动,如因故取消活动安排,请及时告知,以便安排其它事项。
      十一、外单位借用场地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租赁费后方可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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